时间:2024-03-17 16:10:01来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处罚依据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十条第六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温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伊犁鹏远建材检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例。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2023年11月18日,在对伊犁鹏远建材检测有限公司检查中发现,该检测机构在进行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检测时未达到破坏值即停止检测,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处罚依据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检测机构不得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行为。”的规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第三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行为之一的,融易新媒体消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危害后果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伊犁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检测机构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