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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定期分批推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成熟一批、推送一批(2)

时间:2024-02-08 13:25:02来源:澎湃新闻

  各地区协调机制要根据房地产项目及开发企业的资质、信用、财务等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定期分批推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推送,做到成熟一批、推送一批。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名单内项目进行评估后一定是否给予融资支持,对于经评估不能给予融资的项目,应由金融机构向协调机制作出说明。1月底前,具备条件的盟市推送第一批项目名单;2月底前,各盟市推送第二批项目名单。

  四、满足合理融资需求

  各地区协调机制要协调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评估协调机制推送的支持对象。对正常开发建设、抵押物充足、资产负债合理、还款来源有保障的项目,建立授信绿色通道,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积极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对开发建设暂时遇到困难但资金基本能够平衡的项目,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新增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同时,加强贷款资金封闭管理,严防信贷资金遭挪用于购地或其他投资。

  五、做好融资保障

  进一步压实房地产开发企业主体责任,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项目销售、处置存量资产、引入投资者等方式改善自身现金流。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真实反映资产负债、销售经营等情况,合规使用信贷资金,进一步增强银企互信。各地区协调机制对于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逃废金融债务等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要提示金融机构审慎开展授信。

  六、切实优化项目条件

  各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融易新媒体消息,协调有关部门加快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要尽快为其办理“四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向相关金融机构提供项目建设运行、预售资金监管等信息;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金融机构做好在建工程等抵押提供支持,保障金融机构债权安全。

  七、定期报送工作情况

  各地区要抓紧建立本地区协调机制,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分工和运行机制,并于2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协调机制建立情况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自2024年3月起,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会同金融监管总局派出机构于每月5日前报告上个月向金融机构推送房地产项目名单情况,金融机构评估、授信、融资发放或采取其他方式支持房地产项目融资情况,以及本地区经验做法、需协调解决的困难等,报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抄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自治区协调机制汇总相关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金融监管总局。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内蒙古监管局

  202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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