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0 00:34:27来源:广西招生考试院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招生考试院(考试中心、招生办):
我区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报名工作将于10月22日开始。为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考生。
(二)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
分类考试招生包括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含2+3直升)、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优秀消防员单独招生、高水平运动员(获得全国统考免试资格)、职教师资班、保送生、特殊教育(残障生)单招、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等招考形式。
(三)其他。
1.高职院校面向其他社会群体人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企业员工、灵活就业人员等)学历提升纳入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不再单独组织报名和考试。
2.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综合考查专升本的报名工作,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另行通知。
二、报名和确认时间
请报名参加全国统考或分类考试招生的人员于2022年10月22日至31日17:30进行网上报名,并到网上报名选择的报名站进行现场确认。
区外协调回我区报考的广西户籍考生、参加退役军人高职单独招生的考生以及其他因故没能在上述报名时间段进行报名和确认的考生,可于2023年2月21日至24日17:30进行补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办理补报名和确认。补报名考生不得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艺术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育类专业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区体育统考)。
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可根据本地情况对现场确认时间做出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但现场确认的结束时间不得早于上述报名结束的时间节点。
三、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全国统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条件满足下列要求之一: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以下简称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
桂政办发〔2012〕330号文中的“外来人员随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工作调动)等正常迁入广西的,不受学籍、户籍条件的限制,可在广西参加普通高考”,是指学籍、户籍迁入的“年限”不受限制,但考生户籍、学籍转入我区时间点,原则上与父亲或母亲军转安置、工作调动至我区的时间点在同一年度内。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须为在职在编人员。
(3)外来人员,如上一年度在我区参加了全国统考,且能提供上一年度全国统考结束后到本轮高考报名期间在我区实际工作(学习)和居住的证明的。
(4)在广西定居的外国侨民,持有自治区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学历满足下列之一的:
(1)区内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以下简称中职学校)毕业生,其中高中起点中职1.5年制毕业生在2023年9月30前须取得中职毕业证;
(2)除技工学校外的区内中职学校在读的二年级在校生;
(3)高考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取得区外中职学校毕业证的人员。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口满足下列要求之一的:
(1)出生后首次户口登记在我区,且高考报名时户口仍在我区的。
(2)外来人员,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外省户籍学籍迁入人员在广西参加升学考试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330号)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