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13 15:01:0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二期)
根据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NO:202102112《检验报告》,涉及我区1家经营单位1批次农产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1.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温州市龙湾海滨沙中村海鲜菜市场孟庆材蔬菜摊。
2.食品名称:黄豆芽。
3.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1-01-24。
4.检验类别: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5.不合格项目:4-氯苯氧乙酸钠。
6.核查处置情况:当事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的事实。鉴于当事人系首次违法,违法金额较低,且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本局决定酌情予以减轻处罚。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违法行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0元,并处罚款3000元,融易新媒体,上缴财政。
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