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7 16:15:1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4月6日,江苏省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8期),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一个批次。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建湖县近湖镇加华点心店销售的油条
(一) 抽检基本情况
上述产品抽检编号:SC20320000280540262;生产日期2020-11-14;不合格项目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以Al计)。
(二) 风险控制情况
建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对现场进行了核查。经查:企业生产5公斤,货值50元,已销售5公斤。未完全召回原因:已销售完毕。
(三) 核查处置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规定。处罚结果:没收非法所得金额15元,罚款50000元。
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