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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

时间:2021-04-07 14:14:4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

 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

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号)

关于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仙居穿城分公司经营的原味瓜子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原味瓜子;生产日期:2020-10-16;抽样日期:2020-12-25;抽样单编号:XC21331024306230078;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月12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仙居穿城分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共购入原味瓜子10kg,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融易新媒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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