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4-02 09:07:0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1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据公告,标称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8月28日生产的1批次齐明干海带样品,被检出铅(以Pb计)项目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初检机构为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铅是一种能够在生物体内蓄积且排除缓慢的重金属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藻类及其制品中铅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kg(干重计)。铅可以在人体内积累,融易新媒体,长期摄入铅超标食品,会严重影响大脑和神经系统。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表(水产制品)
水产制品检测依据为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101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等标准及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和产品明示质量要求、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定。
水产制品抽检项目包括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二氧化硫残留量、菌落总数、铅(以Pb计)等指标。
抽样编号
序号
标称生产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址
食品名称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加工、购进、消毒)日期
不合格项目||检验结果||计量单位||标准值
分类
公告号
公告日期
任务来源/项目名称
检验机构
备注
SC20350000361480198
1
福州齐明食品有限公司
福州市闽侯南通镇陈厝村卫星69号厂房
南平市建阳区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南平市建阳区人民西路与迎宾大道交叉口东侧
齐明干海带
散装称重
/
2020/8/28
铅(以Pb计)||1.66||mg/kg(干重计)||1.0
水产制品
第11期
2021.3.26
福建/省抽
漳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
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