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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棉籽油抽检不合格 山东省夏津县一家公司被罚款50000元

时间:2021-04-01 03:00:0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山东省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生产的棉籽油抽检不合格 山东省夏津县一家公司被罚款50000元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2021年2月5日,我局接到编号为DC210052的德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夏津县福源油脂有限公司2021年1月16日生产的“百厨香”棉籽油,经抽样检验,苯并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期处置情况

2021年2月5日,夏津县市场监督局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刻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对该企业下达((√停止生产;√停止销售;√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的通知,并立案开展调查。

二、复检异议情况

2021年2月5日夏津县福源油脂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申请复检。2021年2月24日,我局收到编号为SW202100807号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出具的复检检验报告,显示夏津县福源油脂有限公司2021年1月16日“百厨香”棉籽油苯并芘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三、调查查处情况

通过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2021年1月16日生产的“百厨香”棉籽油。经核查,该单位2021年1月16日的“百厨香”棉籽油一共生产了50桶,每桶5L,销售价格是40元/桶,每箱净利润3元。共获违法所得150元。这批产品全部销售到夏津县运通纱厂,已全部销售。当事人拟定召回计划,并发布了召回公告,至今未能召回。

夏津县福源油脂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夏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夏津县福源油脂有限公司进行了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壹佰伍拾元整(150元)。2、并处罚款伍万元整(50000元)。3、罚没款合计:50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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