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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1-03-29 22:00:1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黑芝麻)核查处置情况

近日,江苏省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5期),涉及如皋市家馨超市销售的黑芝麻。具体信息如下:

如皋市家馨超市销售的黑芝麻

不合格项目:酸价(以脂肪计)

(一)产品控制情况

该局于2020年10月14日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启动核查处置,要求当事人立即开展自查工作,责令当事人暂停销售不合格食品,督促当事人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召回;同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未发现案涉批次的黑芝麻。

当事人共销售了案涉特色黑芝麻10公斤,其中2.244公斤供检测中心抽检,剩余全部卖给了前来超市购物的顾客,无法联系,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也没有顾客主动上门退回,因此未有召回 。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复查情况

该局开展立案调查以后,立即督促当事人排查不合格问题,经当事人自查,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厂家生产加工过程控制不当。

但当事人本着对消费者负责的态度也进行了自查整改:

1、继续认真履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义务,向供货商索取证照和进货单据、检验报告等,对食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疏理,并作完善和更新;2、认真学习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

2020年11月12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当事人已将食品供货商的相关证照进行疏理,并作完善和更新,同时提供了学习记录。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该局决定对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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