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6 18:16:5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省局2021年第24期)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通告称,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大型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专项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涉及佳木斯市3家食品经营企业。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连湾水产商行-刘玉侠销售的武昌鱼(购进日期:2020年9月22日),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 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连湾水产商行-刘玉侠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武昌鱼,标称购进日期:2020年9月22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恩诺沙星。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连湾水产商行-刘玉侠,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农贸市场-6号摊床。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连湾水产商行-刘玉侠共购进该批武昌鱼共计10公斤, 货值200元,已销售10公斤,无库存。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8日立案,2020年11月13日对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连湾水产商行-刘玉侠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向市监处字(2020)048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佳木斯市向阳区西菜市亿鑫海鲜行销售的皮皮虾(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8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 佳木斯市向阳区西菜市亿鑫海鲜行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皮皮虾,标称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8日,融易新媒体,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向阳区西菜市亿鑫海鲜行,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西)区农贸市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西菜市亿鑫海鲜行共购进该批皮皮虾共计45公斤, 货值2700元,已销售45公斤,无库存。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2020年12月14日对佳木斯市佳木斯市西菜市亿鑫海鲜行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向市监处字[2020]58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林海鲜河蟹专卖店销售的皮皮虾(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7日),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 佳木斯市(西)区西菜市大林海鲜河蟹专卖店销售的1批次食品不合格。食品名称为皮皮虾,标称购进日期:2020年10月27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
经营者信息: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林海鲜河蟹专卖店,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农贸市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对上述不合格食品,向阳区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要求经营者暂停销售、召回、下架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并进行整改。经核实,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林海鲜河蟹专卖店共购进该批皮皮虾共计50公斤, 货值3000元,已销售50公斤,无库存。向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日立案,2020年12月14日对佳木斯市向阳(西)区西菜市大林海鲜河蟹专卖店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佳向市监处字[2020]59号),经查,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由于当事人能够充分说明进货来源,对违法事实认识较好,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积极配合核查处置人员执法工作,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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