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5 01:18:5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22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7期)》,涉及登封市好宜多超市经营的“高粱面”。
抽检基本情况
登封市好宜多超市经营的“高粱面”(抽样单编号:GC20410000443034678;购进日期:2020-07-25)经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融易新媒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向登封市好宜多超市送达了《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检验报告》,告知其享有异议或复检申请权利,当事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或异议申请。
经立案调查,登封市好宜多超市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给予登封市好宜多超市经营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高粱面”;3.处50000元罚款。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登封市好宜多超市经营收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送达的不合格报告等资料后,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建立进货台账及索证索票制度;定期对所售食品全面检查,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