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4 22:02:2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海蜇。具体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海蜇(抽样日期:2020-11-05,规格型号:400g/袋)
上述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融易新媒体,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产品37箱,共计372.96公斤,已销售37箱,共计372.96公斤,该单位依法发出召回公告,但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生产过程控制不严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第(十三)项的规定,启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南通市海明星水产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启市监处字【2021】00029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