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4 20:04:1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海门市其林齐乐米酒厂生产的露酒。具体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海门市其林齐乐米酒厂生产的露酒(抽样日期:2020-10-27,规格型号:4.4L/桶)
上述产品酒精度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海门市其林齐乐米酒厂共生产该批次产品1100公斤,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已销售110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标签标识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海门市其林齐乐米酒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海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门市其林齐乐米酒厂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海市监案【2021】00046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