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4 13:08:2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融易新媒体,江苏省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市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如皋市城北街道城北市场卢伟摊位销售的黑芝麻。具体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如皋市城北街道城北市场卢伟摊位销售的黑芝麻(抽样日期:2020-09-01,规格型号:25±0.1公斤/袋)。
上述产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调查,如皋市城北街道城北市场卢伟摊位共购进该批次产品10公斤,已销售10公斤,未有召回。
经排查,因原料生产环节的问题导致该批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如皋市城北街道城北市场卢伟摊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如皋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如皋市城北街道城北市场卢伟摊位予以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皋市监处字〔2020〕0330323号)并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