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3 08:07:0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山西省大同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近日,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7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期)》,涉及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蘭花瓷酒(清香型白酒)。
抽检基本情况
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标称生产企业为山西杏花汾泰酒业有限公司、标识商标为“陵蘭锺”、标注生产日期为2016-09-18的蘭花瓷酒(清香型白酒),经山西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国家农副加工产品及白酒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 GB/T10781.2-2006《清香型白酒》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依法处罚情况
大同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达企业并依法开展调查。经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该批次蘭花瓷酒(清香型白酒)的供应商为大同市城区同兴酒业销售中心。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同市城区同兴酒业销售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款的规定,鉴于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城区同兴酒业销售中心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大同市平城区同车佳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城区同兴酒业销售中心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