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0 09:04: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显示,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溧水区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南京市溧水区如海副食品超市店经营的黑芝麻,溧水区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溧水区如海副食品超市店经营的黑芝麻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20117272653758):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酸价(以脂肪计)(KOH),检验结果:酸价(以脂肪计)(KOH)6.9mg/g,标准指标≤3mg/g。该批产品购进日期:20200718 ,购进上述产品20kg,进价8元/kg,货值160元,已全部销售(含抽样1.976kg),销售价13.8元/kg,货值276元,未能召回。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由于该批产品在储存环节控制不严引起的。针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黑芝麻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黑芝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溧市监不处字【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