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0 07:03:0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18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关于2021年溧水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第一期)》显示,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溧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溧水区组织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其中涉及溧水区小白根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溧水区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溧水区小白根蔬菜经营部经营的韭菜的处置情况:
(抽样单编号:NCP20320117163856989):
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腐霉利项目,检验结果:腐霉利0.34mg/kg,标准指标:≤0.2 mg/kg。经查,该批次产品购进日期为20201011,规格型号:散装称重,购进数量为2kg,进价4.4元/kg,货值8.8元,销售价9元/kg,货值18元,已全部售完(抽样1.48kg),实施主动召回,未能召回到该批次产品。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该批产品在种植过程中控制不严引起。针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9.2元,并处以罚款 1000 元;当事人购进涉案韭菜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溧市监行罚字【2021】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