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4 09:08:3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第2期),涉及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精酿白醋”。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5日,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精酿白醋(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729)”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精酿白醋”产品中检验项目“总酸(以乙酸计),g/100ml”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融易新媒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递交了整改报告,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配料工作人员管理失误,在配料时比例弄错导致。该公司已经停止该类产品的生产。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