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4 07:08:2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第2期),涉及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荟花生芝麻食用植物调和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2月10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福荟花生芝麻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3升/瓶;生产日期:20201210)”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中检验项目“溶剂残留量”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2021年1月6日该局执法人员向武汉金福缘植物油工业有限公司送达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福必达牌福荟花生芝麻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3升/瓶;生产日期:20201210)”产品生产100瓶,抽样4瓶,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销售96瓶,召回96瓶,召回产品已进行无公害化处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