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12 00:01:5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6号),融易新媒体,涉及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路桥灵山街店销售的笑皇核桃味花生。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笑皇核桃味花生,《检验报告》(NO:2010924372);生产日期:2020年9月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台州路桥灵山街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核查处置情况
2020年12月16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9月9日生产的笑皇核桃味花生在销售,当事人销售的抽检批次笑皇核桃味花生已全部销售完毕。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5日从温州市欧冠贸易有限公司购入笑皇核桃味花生20kg,已于2020年12月16日前全部销售完毕。执法人员已要求当事人发布召回通知。截至2021年3月10日,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笑皇核桃味花生的相关投诉。
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于2020年12月16日立案调查,于2021年3月8日作出处罚决定。因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上述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经过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