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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花甲螺)核查处置情况

时间:2021-03-09 14:48:38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管局发布1批次不合格食品(花甲螺)核查处置情况

  近日,南宁市西乡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花甲螺)。2020年12月18日,该局在广西南宁西乡塘区为民办实事抽检工作中收到1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南宁市封裕先海鲜经营部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XC20450107602220027

 

样品名称

 

花甲螺

 

购进日期

 

2020-12-02

 

型号规格

 

/

 

标称生产者名称

 

/

 

被抽样单位

 

南宁市封裕先海鲜经营部

 

检验不合格项目

 

氯霉素

 

检验机构

 

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销售含有国家禁止使用药品的食用农产品(花甲螺)的行为,融易新媒体,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食品摊贩不得有下列行为:(五)违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规定。

当事人曾于2020年5月20日销售过抽检不合格多宝鱼,该局在后处置过程中,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给予警告,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本次当事人销售的花甲螺经检测氯霉素项目不符合要求,该行为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的逾期不改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行为之一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罚款人民币壹仟圆整(¥1000.00),上缴国库。

(三)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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