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8 22:29:4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浙江省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3月8日消息,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港区分局处理1起不合格食品(抽样编号为DC20330400002746995的“榨菜”)核查处置任务,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现将该起任务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6日,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依法对嘉兴市乍浦镇珂杰早餐店进行了抽检。经抽样检验,店内销售的“榨菜”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12月9日,将检验报告(№: 2010923062)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报告未提出异议,其售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2020年12月2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榨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经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检验报告送达时,当事人已将被抽检批次榨菜全部销售。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调查,违法货值较低,且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