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16:22:16来源: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方案(2020-2022年)》工作要求,守护好青少年儿童生命健康,严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2021年春季学期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体系自查自纠
开学前,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统筹协调,认真组织辖区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指学生集中用餐配送企业,为学校食堂提供半成品的企业等,下同)和校园周边餐饮店的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贵州省食品安全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要求,对许可管理、信息公示、管理制度、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原料控制、设施设备维护、餐饮具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措施等关键环节开展自查自纠,对原有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保存条件和期限进行认真查验,严禁使用已经存放过期、变质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现场走访、巡查等方式,认真督促学校对食堂卫生环境、设施设备和餐饮具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确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督促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准备工作。
开学后,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市监食经〔2019〕68号)中关于学校及相关餐饮企业应每周开展食品安全自查的工作要求,组织安排辖区内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每周定期开展自查并上传自查报告。市(州)级市场监管局要通过自查平台监管端定期检查辖区学校和涉校餐饮企业自查情况,适时指导调度区(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未定期开展自查自纠的学校实施重点监管。督促学校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自查平台登录途径和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监管端分配账号,省局将于3月初另行通知。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促进校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使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餐饮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强化原料及制作过程管控,加强环境卫生整治,强化餐饮具卫生管理,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等,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切实保障校园食品安全。
(二)对校园食品安全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
1.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要求,在各类学校春季开学开餐期间,对辖区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及校园周边餐饮店实施网格化、全覆盖、多频次现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覆盖率必须达到100%。
2.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专项检查工作中要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涉校餐饮企业和校园周边餐饮店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证、管理制度、落实索票索证、进货查验记录、设施设备维护使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疫情防控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对依法应予处罚的行为,务必依法严处。
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及时将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发现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摊贩要及时通知城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三)认真组织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大培训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要根据省局安排,认真组织辖区各类学校、涉校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要会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督促相关单位做到应参训尽参训、应考尽考,确保全省学校食堂及涉校餐饮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参加培训考核覆盖率达100%,考试合格率达100%。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检查成效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坚决贯彻“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以发现问题、防范风险、清除隐患为导向,通过现场检查,找师生、从业人员了解食堂日常管理情况,查看“明厨亮灶”录像等多种方式,切实把问题、隐患找准,督促整改及时到位。对履职尽责不到位、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查而不改、只查不罚等情形而导致食品安全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改进监管方式,强化监管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