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11:22:1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2191号),涉及公安县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销售的沙糖桔。
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销售的沙糖桔(生产日期:2020-10-29,规格型号:散装)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4034492,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经检验,丙溴磷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公安县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70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公安县楚丰农产品大市场彭晓琴经营该批次不合格产品的主要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未查验购进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整改措施如下:加强食品安全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建立健全进销货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