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4 03:05:3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3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0期)》显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对42批次抽检不合格食品开展核查处置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20〕2191号),涉及武汉市东西湖百佳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香辣味)。
抽检基本情况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市东西湖百佳隆超市销售的、标称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78克老丁锅巴(膨化食品油炸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0-09-21,规格型号:178克/袋)进行抽样检验,抽样单编号为GC20000000004034592,经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经营环节
武汉市东西湖百佳隆超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够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融易新媒体,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并于2020年12月4日将案件线索移送至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产环节
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发后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相关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汉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违法所得486元和罚款55000元的行政处罚。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营环节
武汉市东西湖区百佳隆超市递交了整改报告,表示今后购进食品会更加谨慎选择,同时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措施如下:继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食品采购环节的把控,选择具有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在采购食品时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资质文件和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
生产环节
武汉旺辉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经排查分析,导致该批次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过程控制不严即购进的食品辅料未进行严格消毒,导致成品质量不达标。该公司针对查出的原因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对原辅料购进后加强消毒的整改措施,同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关,落实食品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