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2 04:18:52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3月1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2期(总第285期)》。
据通告,枣庄市台儿庄区一家乐百货便利超市销售的标称为潮州市潮安区华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白桃干样品,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潮州市潮安区华纳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苯甲酸及其钠盐是食品工业中常见的一种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长期食用苯甲酸及其钠盐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一定影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在蜜饯凉果中最大使用量为0.5g/kg。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融易新媒体,控制风险,立案调查,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1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声明:以下信息仅指本次抽检标称的生产企业相关产品的生产日期/批号和所检项目)
食品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名称
标称生产(养殖)企业地址
被抽样单位名称
被抽样单位地址
规格型号
商标
生产(购进或检疫)日期/批号
不合格项目
检验结果
标准值
检验机构
备注
白桃干
潮州市潮安区华纳食品有限公司
潮州市潮安区庵埠镇文里崎桥工业区
台儿庄区一家乐百货便利超市
台儿庄区康泰路北首路东(林桥小学北100米)
散装称重
水果冰纷
2020/8/7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初检结果:0.964g/kg;复检结果:0.782g/kg
≤0.5g/kg
初检机构: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国家果蔬及加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复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