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01 04:03:4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1年2月25日,江苏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据通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应天西路店部售的标称上海好雄食品有限公司九泾路分公司生产的黄地瓜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作为食品添加剂广泛用作稳定剂、 抗氧化剂、 防腐剂、 螯合剂, 可防止金属离子引起的变色、变质、 变浊及维生素的氧化损失。《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果脯类(仅限地瓜果脯)中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最大使用量为0.25g/kg,除地瓜果脯外的其他果脯类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钠。乙二胺四乙酸二钠对粘膜、上呼吸道、眼睛和皮肤会产生刺激作用,长期过量食用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