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2-28 00:00:05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1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小河虾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编号NO:20F1111392;食品名称:小河虾;购进日期:2020-11-10;被抽样单位名称:蒋桂芬;检测结论:经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其中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12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抽检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检的同批次食品已销售完毕,现场未发现剩余食品,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0年12月7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食品的相关投诉。
2.食品控制情况:经调查,上述“小河虾”系于2020年11月10日上午从温岭农贸城金海(音同)处购进(手机号码:13586228026)。至2020年12月7日案发,已将上述小河虾全部销售完,融易新媒体,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40.00元;
二、罚款3000.00元,共计304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予以警告。
综上,决定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
一、予以警告;
二、罚款304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涉嫌为生产领域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已将不合格情况通报上级经销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