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1 18:54:0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年12月28日,浙江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七),涉及温州锋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3合1核桃粉、平阳县鳌江镇传朝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
通告原文: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完成不合格食品2批次,抽检结果显示:钠、氧氟沙星成分项目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1. 温州锋宇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3合1核桃粉钠成分项目不合格。
2. 平阳县鳌江镇传朝食品店销售的1批次鸡蛋氧氟沙星项目不合格。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融易新媒体,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附件: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四季度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七).xlsx
平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