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31 01:48:3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第15期),涉及武汉九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销售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24日在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武汉九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总经销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批号190701;生产日期:20190703;规格:0.45g/粒;生产商: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经检验其水分含量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被判为不合格产品。
(二)对企业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
经核实,上述不合格产品标称生产商为郑州轩生堂药业有限公司,地址:郑州高新区丁香里12号三层。当事人系生产商授权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全国总经销,生产商负责该产品的质量问题。当事人提供了双方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与生产商签订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产品独家经营合同》并出示了两份“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的合格检验报告分别是由济源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报告编号为JYSA20190004号检验报告(批号190501、生产日期:20190709、规格:0.45g/粒)及生产商自检报告(批号190701、生产日期:20190703、规格:0.45g/粒)。
经调查,当事人上述不合格胶囊发货地点为安徽阜阳中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系武汉公司仓库),武汉公司现场无库存上述不合格胶囊,当事人作为上述产品的总经销商履行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经销的“轩生堂牌四怀糖脂安胶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无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故对当事人的行为不予立案,并将该线索移送生产商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处理。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九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已第一时间与生产商进行了沟通,生产商对检验结果提出了异议,并于2020年8月24日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了复检,2020年9月15日经复检后结果为复检不合格。2020年11月5日接到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线索移送函的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安监局已对生产商予以了行政处罚。作为经销商的武汉九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步将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把控产品进货质量关,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