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6 15:22:3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融易新媒体,湖北省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维元水产品经销店销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据公告,2020年11月6日,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接受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河虾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样单号:NCP:20420205482000170)。经武汉海关技术中心检验,该批样品不合格。
2020年12月1日,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检验报告(NO:22202007511)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不申请复检。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即启动核查处置工作。现查明,当事人销售的上述不合格农产品从附近村民处收购,收购及销售数量为15公斤,销售金额450元(30元/公斤),至检验报告送达时,该批农产品已销售完毕。
当事人收到不合格检验报告后,立即启动召回程序,排查不合格原因并进行整改,及时向黄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整改报告。
公告中指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发生问题的原因: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整改情况: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进货查验记录等规定,履行食品经营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