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6 13:19:0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24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实施的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涉及我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将相关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州市开发区赵德辉蔬菜批发门市部销售的豇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410730705的不合格食品,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涉及样品名称为:豇豆;涉及被抽样单位为:宿州市开发区赵德辉蔬菜批发门市部;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26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阿维菌素。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宿州市开发区赵德辉蔬菜批发门市部的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豇豆14公斤,已销售7.8公斤,其余腐烂报损处理。
2020年8月21日,宿州市开发区赵德辉蔬菜批发门市部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豇豆阿维菌素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和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主动整改,停止采购上述豇豆,并排查其他相关食品,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6.2元;2、罚款人民币2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种植环节造成。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排查其他相关食品,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二、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肘花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003431798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肘花;涉及标称生产企业为: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涉及被抽样单位为:沃尔玛(贵州)商业零售有限公司贵阳贵乌北路分店;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菌落总数。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上述肘花4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无库存。2020年8月28日,安徽省徽之韵食品有限公司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生产的肘花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肥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储运不当造成,肘花产品的贮存条件为常温,夏季物流车辆车厢温度长期高于常温,产品长时间存放其中,导致微生物滋生繁殖。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加强产品储运管理,减少产品在物流运输车厢里的放置时间,减少装卸、转运、挤压碰摔次数,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三、肥东县小鲨鱼生鲜批发部销售的凤尾虾
(一)抽检基本情况
国抽抽样编号为PJ20000000003134901的不合格食品,涉及样品名称为:凤尾虾;涉及被抽样单位为:肥东县小鲨鱼生鲜批发部;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15日;涉及不合格项目为:呋喃唑酮代谢物。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立即启动对肥东县小鲨鱼生鲜批发部的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凤尾虾9公斤,已销售6.75公斤,库存2.25公斤。2020年9月1日,肥东县小鲨鱼生鲜批发部开展了产品召回。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的凤尾虾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货物来源,涉案货值金额较小,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主动采取改正、召回等措施,消除危害后果,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49.95元;3、没收凤尾虾2.25公斤。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排查原因为养殖环节造成。属地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进行整改,要求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妥善保管好供销凭证,不销售不合格食品,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整改。
四、宁国市好一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