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5 18:17:0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第14期),涉及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味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日,融易新媒体,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位于枝江市问安镇问安大道的枝江市九星华联超市经营的标称由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味精(规格:200g/袋 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00412)”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8月24日,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凤凰大道(卢毅家)的利川市维安百货经营的标称由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味精(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190501)”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递交了整改报告,上述“味精”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生产环节未严格把控。该公司采取严格落实管理制度、员工经培训考核后方可上岗等措施落实整改。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