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4 00:35: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第14期),涉及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 “味精”。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三峡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位于枝江市问安镇问安大道的枝江市九星华联超市经营的标称由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味精(规格:200g/袋 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00412)”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020年8月24日,利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北省利川市忠路镇凤凰大道(卢毅家)的利川市维安百货经营的标称由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味精(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190501)”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产品“谷氨酸钠”项目不符合GB/T 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标准要求,融易新媒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020年9月1日、2020年9月29日向武汉市家乐鲜调味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上述检验报告。经调查,该公司“味精(规格:200g/袋 加盐味精;生产日期:20200412)”生产150袋,销售150袋,无库存;“味精(规格:400g/袋;生产日期:20190501)”生产75袋,销售75袋,无库存。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