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22 22:26:54来源: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网站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
关于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5期)
现将我局在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浦口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的不合格食品的相关单位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浦口区林玉秀百货店销售的火鸡面,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不合格。现查明该批次火鸡面是当事人于2020年5月24日从南京市从江宁区鹏盛泰食品商贸中心购进,购进数量为40袋,进价为2.125元/袋,售价为2.5元/袋。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主动说明有关情况,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京轩润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河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100kg,进货价格为20元/kg,销售价为33.58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主动说明有关情况,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成传安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鲫鱼,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11.5kg, 进货价格为30元/kg,销售价为36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公告,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2.4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玉双龙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黑糖珍珠奶茶冰激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以2.1元/袋的价格购进,共购进40袋,销售价格为3.5元/袋,每袋的利润为1.4元。主动说明有关情况,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陈福香猪肉经营部销售的猪五花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20kg,进价为50元/kg,猪五花肉售价为58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公告,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蔡永兵猪肉店销售的猪五花肉和猪排骨,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20kg,进价为50元/kg,猪五花肉售价为58元/kg,猪排骨售价为90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公告,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8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佘和宝猪肉店销售的猪五花肉,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35kg,进价为50元/kg,猪五花肉售价为58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公告,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罚款5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南京市浦口区胡守朋冷饮店销售的赤豆元宵冰棍,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20箱,每箱40袋,进货金额为700元。该赤豆元宵冰棍进货价为0.875元/袋,销售价为4元/袋。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主动说明有关情况,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融易新媒体,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思友百货超市店的菠菜,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5kg, 进价为8元/kg,销售价为15.76 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主动配合查处,主动说明有关情况,能够提供供货方的营业执照、进货凭证、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南京市浦口区夏长城百货店销售的花生,黄曲霉毒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当事人购进数量为46.5kg,进价为11.96元/kg,售价为15元/kg。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说明有关情况,履行了一定的进货查验义务,并对不合格食品进行了召回,我局对当事人下达了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24.32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特此公告。
南京市浦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