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9 13:11:2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2月18日,福建省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28号)。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28号)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监督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中,涉及我市1家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石狮市源义海鲜厅采购及使用的梭子蟹
(一)抽检基本情况。石狮市源义海鲜厅采购及使用的梭子蟹(购进日期:2020-09-02)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石狮市源义海鲜厅采购及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234.24元,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狮市监处(2020)9034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石狮市源义海鲜厅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启动召回、开展原因排查和整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把关食品进货渠道。
石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