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9 04:13:3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涉及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河天剑分店销售的、标称由四川英美达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原味)(糕点)”。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17日,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在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河天剑分店抽取了1批次标称由四川英美达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麻花(原味)(糕点)”(规格型号:360克/盒;生产日期:2020-05-25)。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
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元经开区分局于2020年8月11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四川英美达琪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融易新媒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经开区分局于2020年9月8日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大写:贰万圆整)的行政处罚。
经查,2020年5月25日,四川英美达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小麻花(原味)30盒,全部销售给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因生产过程中配料环节管理疏忽、把关不严,添加剂计量不准确导致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合格。经开区分局责令该食品生产者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严格管控生产过程,加强自检与委托检验频次等;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
经开区分局已于2020年9月5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生产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三)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经调查,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河天剑分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广元市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经排查,广元市宝益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南河天剑分店购进该批次小麻花(原味)30盒,购进时履行了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义务。利州区局责令其开展全面自查,要求供应商对销售的食品补充第三方检验报告和厂检报告,对没有第三方检验报告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利州区局已于2020年8月17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