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9 00:19:4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四川省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7期),涉及广元市利州区飞利小吃店销售的“河粉”。
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30日,四川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大米制品专项抽检任务,在广元市利州区飞利小吃店抽取了销售的1批次“河粉”。经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合格。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经调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利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经排查,广元市利州区飞利小吃店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利州区局责令当事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学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严把进货查验质量安全关;对不合格批次的食品进行召回,期间未接到异常反馈。
利州区局已于2020年10月14日组织复查验收,该食品经营者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