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18 14:23:5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2020年12月15日,贵州省安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2020年食品抽检不合格生产经营单位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相关情况。
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序号
任务类型
具体
环节
所属县区
生产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被抽样单位名称
不合格指标
生产日期
抽样日期
办理情况
产品控制具体情况
行政处罚
1
市抽
生产环节
西秀区
安顺文盛山泉有限责任公司
文盛天然山泉水
安顺文盛山泉有限责任公司
溴酸盐
2019/9/9
2019/9/9
处置完毕
生产130桶,销售130桶,未能召回。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属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260元,罚款10000元。
2
市抽
生产环节
开发区
安顺思源饮用水厂
黔中飞瀑饮用山泉水
安顺思源饮用水厂
铜绿假单胞菌
2019/9/8
2019/9/11
处置完毕
生产779桶,销售779桶,未能召回。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没收非法所得金额:3116元,罚款:85100元
3
省抽
生产环节
开发区
安顺开发区瞿记食品有限公司
颗颗香瓜子
晴隆县大家乐超市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2019/8/2
2019/9/3
处置完毕
企业生产256袋(128公斤),已销售 256袋,库存0袋,召回10袋,封存10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没收非法所得金额:947.2元,罚款:85100元。
4
省抽
生产环节
西秀区
安顺市西秀区新盛食品厂
欧式蛋糕
安顺市西秀区新盛食品厂
纳他霉素
2019/9/24
2019/9/25
处置完毕
生产40kg,销售40kg,封存0,召回0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属于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三)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380元,罚款5000元。
5
国抽
生产环节
平坝区
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
包谷酒
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好优多购物广场
酒精度
2018/11/2
2019/9/18
处置完毕
生产48瓶,销售48瓶,召回0瓶,封存0瓶。
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没收违法所得240元,罚款6000元。
6
国抽
经营环节
平坝区
贵州省国霸酒业有限公司
包谷酒
安顺市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好优多购物广场
酒精度
2018/11/2
2019/9/18
处置完毕
购进6瓶,销售6瓶,召回0瓶,封存0瓶。
当事人履行索证索票制度,未处罚。
7
省抽
生产环节
关岭县
贵州中港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乡吧佬鸡爪
盐边县九加九超市
菌落总数
2019/3/5
2019/10/17
处置完毕
生产750包(30kg),已销售750包(30kg),召回0,封存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