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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五号)

时间:2020-12-16 17:19:59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五号)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五号),涉及仙居县文波蔬菜店经营的芹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食品名称:芹菜;购进日期:2020-09-08;抽样日期:2020-09-08抽样单编号:NCP20331024306230483;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甲拌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

(二)调查处理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0日将《检验报告》送达该单位,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同时责令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三)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仙居县文波蔬菜店于2020年9月8日共购入芹菜30斤,至案发全部销售完,由于销售给散户,无法召回。

(四)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经营兽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经溯源,当事人供货商为王超蔬菜批发,已另案调查。

(五)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目前无法查清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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