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9 04:00:3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涉及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产品。
按照2020年国家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工作计划有关要求,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于2020年9月8日对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抽样编号:SC20460000602230857)进行了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验,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中问题项目为乙基麦芽酚(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29日将《检验报告》No:A2200269489118013C直接送达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该处负责人杨清富当场签收。经调查,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购进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是由海南小宇宙贸易有限公司提供的。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向执法工作人员提供该供应商的材料,并对该批次的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启动下架及召回程序。
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在购进上述不合格的食品时,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能提供台账记录和送货票据等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美兰分局决定对海口振源商贸有限公司海府一横路分店不予处罚,不予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市监美处〔202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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