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5 11:46:50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四十六期)。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四十六期)
根据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No:F20202590检验报告,涉及我区1家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李萍销售的豆腐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8月25日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当事人摊位销售的豆腐干进行抽样送检,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编号F20202590),报告载明: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实测值为0.21g/kg,标准指标为不得使用。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0年9月23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实施召回。截至2020年9月23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当事人将自己小作坊生产的豆腐干与流动摊贩处购进的豆腐干混合销售,且未查验供货商营业执照及豆腐干合格证明,未保存票据等进货凭证,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其销售的不合格豆腐干来源不明,我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要求其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保证销售的产品可溯源。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