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5 03:06:0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十九号),涉及抽检编号为XC20331081301443855白豆干的核查处置情况。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0331081301443855;产品名称:白豆干;生产日期:2020-08-20;规格型号:散装;不合格项目:经抽样检验,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温岭市石塘美桂豆腐坊;标识生产者:温岭市石塘美桂豆腐坊。
核查处置情况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6日向当事人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白豆干销售,同批次白豆干已全部销售完毕。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白豆干,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40元,罚款5500元。
当事人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时,未查验产品合格证明,融易新媒体,其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处警告。
合并以上两项,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40元;3.罚款5500元。(温市监处(2020)7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