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2-05 00:05:14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二十一号),涉及温岭京津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虎皮鸡爪。
2020年8月12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温岭京津食品有限公司经营场所经营的虎皮鸡爪进行抽检。2020年9月7日,台州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检验报告,报告显示经营的虎皮鸡爪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 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融易新媒体,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执法人员于2020年9月10日对当事人温岭京津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没有发现有同批次虎皮鸡爪销售,其余同批次虎皮鸡爪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无销售台账记录,无法进行召回。
2020年9月10日市场监管部门对温岭京津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案调查。2020年11月3日,该案完成办理,并于当日下达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2020〕691号)。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