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7 17:32:1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11月26日,浙江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8期)。通告称,2020年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食品监督抽检中,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发现温州过路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芝士肉松饭团产品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处置完毕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过路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士肉松饭团(规格:160克/袋,生产日期或加工日期:2020-08-06),经温州市质量技术检测科学研究院检验,发现该产品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符合GB19295-2011的规定,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1月25日作出编号为“温市监处字〔2020〕38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没收违法所得1103.20元;2.罚款50000元,罚没款总计51103.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