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21 00:18:2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据四川省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2号)》,涉及绵阳市1批次不合格产品。
抽检基本情况
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执行四川省监督抽检任务时,在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抽取了1批次散装白酒(抽样单编号:SC20510000003934630;生产(购进)日期:2020-04-20)。经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合格。
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19日对该案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绵阳市市场监管局于2020年10月20日对其行政处罚如下:
1.没收本案所涉剩余食品散装白酒1升;
2.没收违法所得150元;
3.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
经调查,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从散户手中购进散装白酒,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绵阳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监督管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今后从有资质的商家购进散装白酒,并履行查验义务、索证索票,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对不合格批次产品进行召回。
绵阳高新区生态环境和综合监督管理局已于2020年7月24日组织复查验收,绵阳高新区七里清香汤锅店已按监管要求整改完毕。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