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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五号)

时间:2020-11-14 20:07:03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近日,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五号)。

 浙江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管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五号)

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2020年第十五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鸡蛋,《检验报告》(NO:20F0806123);购进日期:2020年8月4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台州路桥兰园快餐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调查处理情况:2020年8月31日,执法人员依法将抽样检验《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现场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有2020年8月4日购进的鸡蛋在使用,当事人使用的抽检批次鸡蛋已于2020年8月5日使用完毕,我局于当日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当事人在2020年8月4日从台州市椒江区台州(中国)龙港城商户王振义(王振义的违法行为已移送台州市椒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处购买鸡蛋51.4公斤,已于2020年8月5日使用完毕,由于当事人系餐饮店,不合格鸡蛋系现场加工成菜品销售给顾客食用,故无法召回,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截至2020年11月10日,我局未接到消费者食用该鸡蛋的相关投诉。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我局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调查,于2020年11月10日作出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决定责令停止销售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1.38元,并处罚款5000元,罚没款合计5001.38元。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过排查,系没有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造成的。

我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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