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10 17:26:21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 徐远官) 近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1期)
根据普陀区抽检,对抽样编号为NCP20330903301133387的花螺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普陀区东港乐业消费品综合市场2、3号摊位个体工商户林志刚销售的花螺,氯霉素检出值为153μg/kg,该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不得检出的要求;恩诺沙星检出值为321μg/kg,该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中≤100(恩诺沙星+环丙沙星)的要求。
(二)经营环节
2020年9月16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个体工商户林志刚立案查处。经现场检查,该批次不合格花螺购进数量为4公斤,货值480元,已全部销售,未能召回。经排查,当事人怀疑是花螺养殖环节非法添加兽药所致。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花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取证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未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林志刚免予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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