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30 22:24:1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陈娟女) 据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政府网站2020年10月28日消息,苍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三十三),涉及苍南县灵溪镇大门菜市场经销的“香鸡”。
据通告,苍南县灵溪镇大门菜市场当事人周美珠生产销售的“香鸡”(购进日期:2020年08月16日),经中谱安信(杭州)检测科技有限公司的检验检测该批次“香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项目实测结果为939μg/kg,指标要求为不得检出(检出限为100μg/kg),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HZ-J20082740)。
通告指出,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存在经销“香鸡”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合计)项目不合格,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一、没收违法所得306元;
二、处以罚款人民币 3000元,融易新媒体,共计罚没款 3306元,上缴财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