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0-21 07:14:06来源: 中国质量新闻网
(记者陈娟女) 2020年10月16日,武汉市东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第10期),涉及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液态复合调味料(调味料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0年6月5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的“液态复合调味料(调味料酒)(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200407)”进行了监督抽检。经检验,上述“液态复合调味料(调味料酒)”产品中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武汉市东西湖金鸥味业食品厂递交了整改报告,融易新媒体,导致上述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因是配料负责人误解调味料酒属于复合调味料,在配料时加入了脱氢乙酸钠,造成产品检出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该厂对上述产品进行了召回,加强员工食品安全专业知识培训,对配料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及处罚,调整配方比例,严禁添加脱氢乙酸。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